退 換 貨 政 策
退換貨之依現行法律規範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擬「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預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未來易於腐敗商品、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將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範重點如下:
一、 準則第2條: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解除權之適用者,屬排除7日解除權之合理例外情事:
1、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
2、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3、報紙、期刊或雜誌。
4、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5、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 事先同意始提供。
6、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
商品鑑賞期
1. 食品屬於私人消耗性產品,因衛生考量,且依據主管機關頒布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一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於拉福烘客焙烘焙線上商店所購買之食品皆不享有7天鑑賞期!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可退換貨外,購買後恕無法辦理退換貨。
2. 本公司產品經嚴格品質控管,請於有效期限內食用完畢。為維護食品的衛生安全,除食品本身有瑕疵可退貨外,經拆封、食用或消費者造成之外盒變形、失溫或保存不良導致變質,恕不接受退換貨
3.食品類符合「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一項(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 將排除7日解除權時,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第19條規定之7日解除權。我們將不提供退換貨之服務,購買錯商品將無法進行退換貨,除商品本身送達時有瑕疵或是出貨商品與下單不同時,才可進行退換貨,
3.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於收到物品後立即開啟檢視是否正確與完整,若有任何問題請立即與 我。們聯絡,可撥打市話或是線上通訊軟體。若七日內無立即反應,恕不接受退換貨。
4.若產品因運送過程導致瑕疵,請直接向宅配人員反應、務必請拍照存證以保障自身權益,並 請立即聯絡本公司客服人員。
5.網頁商品會因為使用不同的品牌螢幕以及解析度不同,造成圖片顏色呈現略有不同,請以實 品顏色為主。
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換貨
1. 商品簽收超過七天。
2. 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如:變形、失溫、過期、保存不良造成變質。
3. 惡意或大量退貨。
4. 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退費者,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