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與細則 

1.  理解與接受條款

1.1     本網址「拉福客烘焙」的購物網站為「大聖食品行」所經營管理之網路零售網(下稱:本網站)係依據本服務條款提供服務(下稱:本服務)。

1.2     當您完成本網站之會員註冊手續、以其它社群網路帳號登入本網站、或開始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

1.3     本網站有權於任何時間修改或變更本約定書之內容,建議您隨時注意該等修改或變更。

1.4     於任何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時,視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該等修改或變更。

1.5     若您為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應於您的家長(或監護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方得註冊為會員、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

1.6     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站時,即推定您的家長(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2.   您的註冊義務

為了能使用本服務,您同意以下事項:

2.1    依本服務註冊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確、最新的資料,且無重覆註冊登錄等情事。

2.2    即時維持並更新您個人資料,確保其正確性,以獲取最佳之服務。

2.3    若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或未按指示提供資料、或欠缺必要之資料時,本網站有權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您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

3.   會員帳號、密碼及安全

完成本服務的登記程序之後,您將取得一個特定之密碼及會員帳號,維持密碼及帳號之機密安全,是您的責任,任何依照規定方法輸入會員帳號及密碼與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本人親自輸入,均將視為會員本人所使用。利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您將負完全的責任。

您並同意以下事項:

3.1      您的密碼或帳號遭到盜用或有其他任何安全問題發生時,您將立即通知本網站客服。

3.2      每次連線完畢,均確保已登出您的帳號,結束您的帳號使用。

3.3      您的帳號、密碼及會員權益均僅供您個人使用及享有,不得轉借、轉讓他人或與他人合用。

3.4      帳號及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或其他本網站無法辯識是否為本人親自使用之情況時,本網站對此所致之損害,概不負責。

4.   兒童及青少年之保護:

為確保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網路的安全,並避免隱私權受到侵犯,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到下列義務:

未滿十二歲之兒童使用本服務時,應全程在旁陪伴,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青少年使用本服務前亦應斟酌是否給予同意。

5.   訂單效力與退換貨及退款規範

5.1      當您於本網站訂購產品時,即視為同意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並同意所有訂單皆取決於該訂單成立時的供貨狀況。本公司會盡可能安全且迅速的將商品交到您手中,但若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導致無法在預定寄送時間內送達貨物,本公司恕不負責。

5.2      當您於本網站下訂單之後,將會收到一封通知電子郵件,確認本公司已收到訂單,郵件內也會告知您此次確認訂購成功之商品,您收到上述郵件時才視為契約正式成立。待商品寄出時,會再發送一封出貨通知電子郵件給您。

5.3      若您選擇信用卡線上付款方式,您必須確保該信用卡持有人已接受發卡銀行的驗證檢查並獲得其授權。如果該信用卡之發卡銀行因任何原因拒絕向本公司授權付款,因而引起的寄送延遲或無法出貨,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5.4      本公司將盡可能地確保本網站所刊登之資訊、價格以及內容的正確性。但請了解:若您於本網站下訂單之後,本公司發現資訊、價格或內容有任何錯誤,將會儘速聯繫您來選擇:1)取消此次訂單;或2)以更新後之正確資訊、價格及內容來重新下單。若無法與您聯繫,此次訂單將視為取消,還請見諒。若您已完成付款,本公司將提供全額退款,但本公司不負擔全額退款以外之任何損失。

5.5      若您的訂單內包含缺貨商品,本公司將盡可能迅速的將缺貨商品補齊,並將此訂單內所有商品一次派寄給您。但若需等待超過10天,工作人員會盡快聯繫您,並詢問您對商品等待意願或其他解決方式。

5.6    本公司保留針對網站上陳列之商品進行顏色及尺寸調整之權利。若您在收到商品後有任何疑問,請查閱配送及退換貨須知,也歡迎您隨時來信至本網站之服務信箱。

5.6.1    臺灣地區(含臺澎金馬)

本網站販售之任何食品為新鮮現做且保存期限較短的食品,不適用於7天鑑賞期之相關條例,恕不接受退換貨。


6.   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6.1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6.2      您若係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6.3      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6.3.1  公佈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6.3.2  侵害或毀損本網站或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6.3.3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6.3.4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6.3.5  從事未經本網站事前授權的商業行為

6.3.6  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連鎖信、違法或未經本網站許可之多層次傳銷訊息及廣告等;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違反法令之資料

6.3.7  對本服務其他用戶或第三人產生困擾、不悅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致生反感之行為

6.3.8  其他不符本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本網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7.   中斷提供服務

本網站於下列情形可能中斷提供服務:

7.1      網站電子通信設備進行必要之保養及施工時

7.2      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7.3      本網站申請之電子通信服務被停止,無法提供服務時

7.4      由於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網站,致使本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

8.   廣告

8.1      您在本服務中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

8.2      您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本網站僅接受委託予以刊登,不對前述廣告負擔保責任。

9.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9.1      本網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網站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

9.2      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本網站所使用之軟體或程式。

9.3      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或本網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寵物生活及醫療資訊、寵物商品資訊、寵物食品研發內容及本網站登載之文章、圖片及影音),必須依法取得本網站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

9.4      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本網站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合理律師費用等)。

9.5      在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原則下,您同意在使用本網站之服務時,不為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9.6      若有涉及多次侵權之情事,本網站可暫停全部或部份之服務,或逕自以取消會員帳號之方式處理。

9.7      若有發現智慧財產權遭侵害之情事,請將所遭侵權之情形及聯絡方式,並附具真實陳述及擁有合法智慧財產權之聲明,即刻來信至本網站之服務信箱

10.  授權事項

10.1   對於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您同意本網站得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網站之《隱私權政策》,於合理之範圍內處理或使用該等資料。

10.2   若您無合法權利得授權他人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某資料,並將前述權利轉授權第三人,請勿擅自將該資料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本網站。

10.3   任何資料一經您上載、傳送、輸入或提供至本網站時,視為您已允許本網站無條件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該等資料,並得將前述權利轉授權他人,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本網站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或造成任何第三人之損害,否則應對本網站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合理律師費用等)。

11. 免責條款

11.1   您明確同意使用本網站及/或本服務所存在之風險將完全由自己承擔,本公司及本網站不承擔任何責任。

11.2   本網站對網路服務不做任何擔保,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服務之即時性、安全性及準確性。在任何情形下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後續的損害及風險,本公司及本網站不承擔任何責任。

11.3   除另有約定外,本公司及本網站對於第6條所列各項內容造成的中斷或停用不承擔任何責任,也不對上述中斷或停用而對您產生的後續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12. 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

您同意本網站得基於維護網路資訊使用安全之考量,因任何理由,包含但不限於缺乏使用,或違反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終止您的密碼、帳號(或其任何部分)或本服務之使用,並將本服務內任何「會員內容」加以移除並刪除,亦得於已通知之情形下,隨時終止本服務或任何部分。此外,您同意若本服務之使用被終止,本網站對您或任何第三人均不承擔責任。


13.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14. 其他規定

如本約定書中之任何條款一部或全部無效,其餘條款仍應維持效力且有拘束力。